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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九十七)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4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2-07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九十七)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XX化工有限公司

1.隐患:低压配电室内,绝缘拉杆直接放在地面,未存放在支架上。

判定依据:《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DLT974-2018)7.3 绝缘操作杆、吊拉支杆等可采用垂直吊挂的排列架,每个杆件间距宜为10cm~15cm,每排间距宜为30cm~50cm。

2.隐患:高压配电室内,变压器保护栅栏门未关闭上锁。

判定依据:《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20664-1999第7.4.8条。

3.隐患:公司原料库房中,设置的灭火器喷射软管松动,影响应急时使用。

判定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附录C:灭火器的零部件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

4.隐患:公司化验室,进门处一塑料桶内盛装的液体未标注品名,危险性不确定。

判定依据:《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GBT 24777-2009)3.2.2.4化学试剂应按照其类别存放有危害的液体试剂应使用有边缘保护的托盘存放。

5.隐患:公司化验室,通风柜内在实验后仍存放试剂及其它实验用品。

判定依据:《检测实验室安全 5部分:化学因素》(GBT 27476.5-2014)5.3.11在完成各阶段操作后应进行整理,如将试剂、仪器及未使用的玻璃器皿放回各自适当的地点,并保持干净整洁。

6.隐患:公司化验室二楼,门前墙壁消防栓未按要求频次进行检查。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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