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二十六)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7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二十六)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XX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1.隐患:原料罐区管道一处保温破损
判定依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4.10
2.隐患:原料、成品罐区未设置物料风险告知
判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隐患:T-309罐液位计未校准
判定依据:《磁性浮子液位计技术条件》(HG/T2742-1995)第5.20.1
4.隐患:罐区爬梯斜梯未设置登高警示标志。
判定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5.隐患:安全警示标识颜色顺序不正确
判定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6.隐患:罐区未设置现场处置方案告知牌
判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7.隐患:未提供消防泡沫管线排渣记录;
判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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