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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二十四)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6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2-06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二十四)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XX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1.隐患:全厂变电所二氧化碳灭火器缺少防冻手套和称重记录

判定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附录C表第17的要求.

2.隐患:高压配电室绝缘胶垫未检测

判定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表E.1 (8)要求,绝缘胶垫检验周期为1年。

3.隐患:五金库外墙爬梯未设置“未经许可、严禁攀爬”警示标志

判定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第4.2.3

4.隐患:维修车间一配电柜前未设置绝缘脚垫

判定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5.隐患:维修间台钻未设操作规程

判定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2.2条:

6.隐患:汽车装卸站一管道介质流向标识污染严重

判定依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31-2003) 第5.2条

7.隐患:汽车装卸电动葫芦吊钩无防脱装置

判定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第4.2.2.3条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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