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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八十七)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3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八十七)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X新材料有限公司

1.隐患:消防水泵房夏季渗水、积水严重,已具备整改条件,仍未整改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2.隐患:载重车辆汽车衡下口通道离管架较近,无防撞措施和警示标识

判定依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5.8.12条运输作业时,路面承压部分距离道路边缘不宜小于1.5m

3.隐患:1号仓库进出叉车,无限速等标识

判定依据:《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规范》(DB37/T-997-2022)3.7

4.隐患:反应釜夹套均随反应进度,介质有蒸汽和循环水交替通入,操作规程未明确该过程操作要求

判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写导则》(DB37/T 2401-2022)4.1

5.隐患:车间南门处放置6具灭火器

判定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6.1.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

6.隐患:正在检修的反应釜未挂警示牌或隔离措施

判定依据:《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7.隐患:V12401仪表风积液分离器横置安装

判定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T 3047-2021第8.6.2.3条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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