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八十五)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2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八十五)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新材料有限公司
1.隐患:导热油炉现场缺操作规程
判定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 357号令)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危险程度和生产经营范围等情况,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隐患:5#车间反应釜有限空间警示牌指示不准确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隐患:配电室绝缘工具(绝缘靴、绝缘手套)超期
判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第12.0.2条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配电所内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2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并定期检验。电气绝缘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4.隐患:盐酸管道缺少托板老化变形
判定依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6.1“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5.隐患:仓库南门消防栓有物品阻挡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