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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七十六)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2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七十六)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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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空气压缩机未封闭运行

判定依据:《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第3.0.3条

2.隐患:制水车间地面积水,放置杂物

判定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一条

3.隐患:重氮化车间后处理罐无防坠落措施;重氮化车间后处理罐受限空间标识缺失

判定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第4.9.1条

4.隐患:生产区域叉车未定置、规范停车,如未拔下钥匙、未拉手刹、前叉未落地、阻火器未封闭运行等

判定依据:《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GB/T36507-2018)4.7.1

5.隐患:跨车间管廊腐蚀较重

6.隐患:未提供生产原料登记表。

判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7.隐患:未提供化学试剂登记表。

判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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