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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七十四)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1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七十四)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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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二车间一楼升降机急停按钮未有可靠防护措施。

判定依据:《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511-2014)第 4.11.4 条

2.隐患:未明确消防水池水位控制指标下限、上限

判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

3.隐患:备用发电机未注明试机时长,记录不规范

判定依据:《消防技术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0.13.10条 启动与停机试验

4.隐患:污水池大量采用塑料管线,未设置管架、未有效支护

判定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2.3.21条

5.隐患:原料装卸区域接地极板,未涂防腐漆

判定依据:《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HG/T 20666-1999第6.0.10条

6.隐患:双氧水储罐出料管线、控制阀门、冷却水管线未支护

判定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2.3.21条

7.隐患:盐酸储罐区域排水阀门井未涂警示色;未标识有限空间 

判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第5.4.4条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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