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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三十四)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07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1-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三十四)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石化有限公司

1.隐患:消防水泵入口压力表不符合要求且超期未检验(应设置正负压)。

判定依据:《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JJG 52-2013第7.5条-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2.隐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张贴不规范。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隐患:配电室机柜前未标注黄色警示线。

判定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7.1.1 10KV一下设备不停电时,人员在现场应符合0.7米的安全距离要求。

4.隐患:化验室漏电保护器铜线裸露。

判定依据:《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6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5.隐患:锅炉房二层警示标志顺序错误。

判定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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