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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七十六)杨庄镇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58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2-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七十六)杨庄镇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公司化粪池内含有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若未对化粪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在不了解危险的情况下进入或在入口处作业,面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严重风险。

二、判定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整改措施

对化粪池等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并在化粪池等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有限空间禁止入内“及有限空间告知牌等安全标识。

上述曝光隐患已完成整改,杨庄镇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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