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七十一)沂城街道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57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七十一)沂城街道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县某某餐饮店
一、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1.安全通道门口、楼梯拐角处未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2.经营场所存在人员违规住宿;
3.空气开关未放置在配电盒内使用
二、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整改措施
1.安全通道门口、楼梯拐角处规范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2.加强管理,经营场所禁止人员违规住宿;
3.空气开关应放置在配电盒内使用。同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设施的隐患自查和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沂城街道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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