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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七十一)沂城街道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57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1-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七十一)沂城街道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县某某餐饮店

一、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1.安全通道门口、楼梯拐角处未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2.经营场所存在人员违规住宿;

3.空气开关未放置在配电盒内使用

二、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整改措施

1.安全通道门口、楼梯拐角处规范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2.加强管理,经营场所禁止人员违规住宿;

3.空气开关应放置在配电盒内使用。同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设施的隐患自查和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沂城街道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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