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四十一)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54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四十一)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9月24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北侧刨条锯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且除尘器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采用普通房屋作为除尘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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