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零三)泉庄镇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46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零三)泉庄镇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县某某加油站
一、重大事故隐患:汽油加油机属于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主要释放源,加油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汽油加油机处可燃气体报警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二、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整改措施:设备停止使用,联系咨询厂家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调试,对线路进行重新连接,确保信号传输畅通。
泉庄镇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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