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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三十九)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21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三十九)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电力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4月25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山东某电力有限公司员工许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在电缆桥架上进行焊接作业。

山东某电力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上述曝光隐患各单位及企业要不断跟进,督促完成整改,压紧压实自身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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