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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三十五)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20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三十五)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县姚店子某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2024年5月20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进行线上执法巡查,巡查发现2024年5月20日下午17点48分沂水县姚店子某加油站加油员刘某福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塑料桶内散装加注汽油。

该加油站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刘某涛作出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加油员刘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上述曝光隐患各单位及企业要不断跟进,督促完成整改,压紧压实自身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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