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责于心 担责于身 履责于行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履责述职会议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17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知责于心 担责于身 履责于行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履责述职会议 |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责述职活动精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24日组织开展第一期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履责述职会议。
会议传达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精神,通报近期安全生产事故,对雷雨等极端天气防范、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三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等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学习与管理,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
一是知责于心,拧紧思想“螺丝”。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担责于身,擂响冲锋“战鼓”。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从日常管理着手,从细节抓起,从隐患排查做起,以高度的责任感构筑起坚固的安全防线。
三是履责于行,上好实干的“发条”。持续加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做到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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