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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06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沂水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上来,着力消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易发多发的突出风险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持续深化“四项整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明显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逐年“双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四个转型”。

——安全发展理念向事前预防转型。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向事前预防转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都有部门主管和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风险防控手段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聚力实施“八大行动”和“四项整治”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参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

培训,推动主要负责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24年,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乡镇(街道)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行动。

2.根据国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情况,分行业领域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进行解读,并制作解读视频,利用各类学习平台,通过普法竞赛、在线学习测试、典型经验推广等形式,引导企业主动学习贯彻,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指导督促企业在真学真用上下功夫,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学带学,并纳入企业“晨会”必学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必考内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省级部门制定的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强化执法检查,企业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事项清单,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凡监管必宣讲、凡执法必宣讲,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加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现场询问、现场测试等形式,核查真实情况。不断深化标准建设成果运用,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文件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重要内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法规规章体系建设深度融合。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4.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上级督导检查反馈以及县级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

5.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6.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实际制定开发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2024年底前,对2020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组织开展回头看。

7.突出抓好功能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类功能区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高危企业较多、风险较为突出的功能区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重大风险可控在控。探索开展功能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试点,2024年底前,两个功能区全部设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分类筛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功能区作为规范化建设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出台《沂水县进一步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5年底前,建立功能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推广规范化建设。2026年底前,全县所有功能区完成规范化建设。

8.强化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力度,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严倒查追究事故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启动刑事调查;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安全感的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按规定提级调查。通过对事故企业的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倒逼同行业、同地区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底前,建立事故调查调度通报制度,强化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严格事故调查程序、期限,提高事故调查质量效率,提升基层调查人员素质能力。2025年底前,对事故调查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健全完善事故调查追责问责体系。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9.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2024年底前,优化提升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强化应用效果,实现精准执法、精准监管。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全部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工贸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金属冶炼、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危化品、非煤矿山、重点工贸行业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电力监测预警系统监测范围。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全面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对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监管。

10.积极做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老旧长输油气管道改造治理。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和重要村道安保工程实施,普通国省道危旧桥梁发现一座,处置一座。2024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库内危旧桥梁改造7座;2025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库内存量危桥改造任务;2026年继续开展新增危旧桥梁改造任务。2024年底前,持续推动列入“闭库销号”尾矿库闭库销号。2025年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本县籍“百吨王”货车实现动态清零,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压力容器管线等重点设备设施对标完成改造提升。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提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2024年底前,采深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地下非煤矿山全部实现机- 8 -械化撬毛作业,并建立运行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2025年底前,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11.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4年底前,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油气存储企业全面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投用,全面启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6月底前,基本掌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底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202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处置。2024年底前,完成重要村道及三级路以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00公里;2025年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县乡公路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2.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不培训、假培训、未持证、持假证等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做到真训、真考、真会。根据应急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2024年底前,根据省各类特种作业考评标准,出台我县配套考评流程和考评员工作规范,严格考核评分,对全县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6年底前,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13.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关注安全生产最新方针政策,学习重要制度文件,每年开展“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组织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实施轮岗培训。广泛开展特种作业实操技术比武活动,指导企业加强一线岗位实操培训。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人员各项培训任务;2024年底前,全面开展其它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60%;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14.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方案,突出电气焊、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重点危险作业,编制专项方案,落实先期处置措施。指导企业“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其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2024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40%;2025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50%;2026年,除综合性的演练外,基本实现“四不”演练常态化。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行动。

15.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设计,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建设。研究宣贯推行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用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以及行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

16.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各行业大力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并严格落实。2024年底前,涉氨制冷、粉尘涉爆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三级标准化企业定级;正常生产经营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不含加油站)、使用许可企业和化工医药类重点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2025年底前,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企业、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级标准化创建。涉氨制冷、粉尘涉爆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小微企业达标程序完成标准化创建。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6年底前,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7.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标准,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分批开展外包施工、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2025年底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备非现场执法能力。

18.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道路交通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推动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机构,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化创建和委托、派驻执法试点。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率达到70%。2025年底前,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率达到100%。2026年底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实现委托或派驻执法。按照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队伍能力考评,强化队伍运行管理。聚焦危化品、矿山等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地震地质、城市安全、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队伍培育力度,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2024年底,建设电力、铁路、高速公路、能源、冶金、通信、建设、卫生、气象、水利等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现每个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至少建有1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9.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充分利用国家、省编制的执法培训教材,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专家作用,为安全生产执法等提供专业化智力支持。2024年底前,县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完成新一轮县级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2025年底前,全部建立执法骨干网络,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关键设备设施、重要作业环节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2026年底前,建成横向信息共享、纵向贯通的全县应急管理专家信息库。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0.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内部奖励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体系。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1.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

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2.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校园”、“平安铁路”、“安康杯”竞赛、“安全文明工地”、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持续开展“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

(九)持续深化“四项整治”。

着眼事故减量目标,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靶向施策,抓深化、抓拓展、抓提升,巩固整治成效,强化成果转化。2024年继续开展集中整治,放大整治效应,同步抓好总结提升、建章立制,2025年、2026年常态化推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3.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从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作业单位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环节,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加快推进电焊作业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推广,2024年底前建设完成并在全县范围推广应用,数据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赋能精准执法;2025年底前在应用过程中对平台功能进行完善提升;2026年依托电焊作业智能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监管效能,构建形成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机制。

24.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聚焦教育培训、警示标识、作业审批、个人防护四个重点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有效提升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能力。

全面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分地区分行业领域建立监管台账,严防失控漏管。夯实基础工作,广泛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和专家指导服务,探索挂牌上锁、扫码进入、过程监控、机器人作业等先进技术措施,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连带责任。

25.持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现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辨识管控高处作业风险,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高处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加强无人机巡查、视频高点巡查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凡是发现存在临时高处作业的,一律立即到现场核实;凡是发现存在无证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一案双罚”。

26.持续深化企业外包施工专项整治。聚焦企业外包施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聚焦发包、承包单位责任落实,聚焦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落实,聚焦发包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聚焦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聚焦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打击治理,开展起底式问题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闭环抓好整改,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完善全方位管理机制,严格全过程安全管控,健全企业外包施工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省驻沂企业和县属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乡镇(街道)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全面规范并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治本攻坚行动,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乡镇(街道)安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实现上下贯通、一体落实。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年度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特别是“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方面投入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制度效力。要坚持用制度思维发现、解决问题,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要在抓制度执行落实上狠下功夫,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特别是“晨会”、“开工第一课”、警示教育、分类分级监管、危险作业报告、安全总监、安全诊断、驻点监督、异地执法、有奖举报等创新制度措施,与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贯穿三年行动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社会末梢和最小单元,确保落地见效。要聚焦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办法,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法规规章,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抓落实

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关键点、落脚点,构建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抓落实工作体系,确保一抓到底、见底见效。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每年制定“八大行动”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并每季度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立示范带动机制,综合运用创新试点、现场观摩、通报表扬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典型引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突出用好暗访检查方式,强化乡镇异地互查,部门督导检查,安委办暗访抽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及时督促提醒、约谈警示、追责问责。建立晾晒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地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量化排名,每年进行一

次一致性评估,评估结果全县通报。

(五)强化考核巡查。县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事项重点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推荐表彰奖励。将治本攻坚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抓好整改。

(六)强化社会共治。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各级各部门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推动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为参保企业提供规范的事故预防服务,协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


附件


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


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沂水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等规定,对照全县实施方案、上级部门实施方案等要求,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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