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情况汇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5-000010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1-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11-16 | |
标 题: |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情况汇报 |
为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参照其他县区做法,拟对我县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高龄津贴发放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其中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每年12月份一次性集中发放,计每人每年36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计3600元)。
二、调整依据
自2021年以来,省、市相继要求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相关文件依据主要有: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23年年底前,各市建立具有本省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二是《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56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三是临沂市民政局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的通知》(临民〔2024〕31号)“按规定向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四是《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临民函〔2024〕76号),将落实80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制度列入2024年市民政局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评估内容。
三、我市其他县区目前发放情况
据了解,截至目前,临沂市河东区、沂河新区的大部分镇街从80周岁开始发放,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兰山、费县、莒南、临沭、高新以及沂河新区部分镇街从85周岁开始发放;我县和罗庄、郯城、兰陵、平邑、沂南、蒙阴等县区从90周岁开始发放。各县区高龄津贴和长寿补贴发放标准不一,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至50元不等,长寿补贴每人每月500-600元不等。
四、拟调整范围及标准
(一)调整发放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参照其他县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拟将我县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原来的9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至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调整发放标准
参照其他县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拟于今年对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进行发放,约3.4万人,需追加县级预算约408万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以及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自2025年1月1日起,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保持每人每月600元不变。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