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制定情况的汇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4-000034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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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制定情况的汇报 |
为进一步理顺全县城镇燃气和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县应急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明确全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地燃气事故多发,各级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从全县燃气领域现状看,燃气用户数量庞大,燃气管网建设时间长、数量多,用户端主体责任、安全设施、用气环境等隐患突出。从监管情况看,由于涉及部门单位多,监管责任链条还不够清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自己承担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不清晰,在履行燃气监管职责时,缺少综合性、系统性、指导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及依据
2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安排该项工作以后,县应急局召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目前监管现状,找出漏洞难点,逐一分析查找依据,在《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临政办发〔2022〕3号)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初稿)》。初稿形成后,先后2次向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针对提报的意见和建议,先后3次召开意见分析会议,对合法合规的予以采纳,对依据不充分和与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未予以采纳。期间,2次组织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该文件进行研判和初审。最后又分别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专项讨论征求意见,并呈报分管工作与燃气安全监管有关的县领导阅示,最终形成《关于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燃气通知》)。
(三)主要内容
《燃气通知》共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县直部门职责、经济开发区职责、乡镇(街道)职责、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共涉及18个部门。
1.划分原则。燃气安全管理坚持行业监管和乡镇(街道)综合监管相结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2.重点明确以下部门职责:
(1)确定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全县燃气管理部门。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明确了以下2项职责:
一是负责查处城市规划中存在违法占用燃气设施用地、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建(构)筑物等行为。(依据:我县权责事项划转时,将此项职责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是负责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职责对有关部门移交的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处罚。(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第9条“履行省政府批准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职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县公安局的职责中,进一步明确了县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原因:县交警大队属于市直单位。)
(4)县商务局的职责中,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依据:《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安发〔2023〕18号)《山东省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工作方案》)
(5)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中,进一步明确了负责燃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发现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进行销售、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或使用燃气的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依据:《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安发〔2023〕18号)第4页“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段落职责分工)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中,进一步明确了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依据:《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安发〔2023〕18号)第4页“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段落职责分工)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中,进一步明确了负责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依据:《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19〕第8号)
(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为:
一是负责燃气工程建设手续的审批,以及燃气管线穿越公路建设保护方案的审批。(依据:《全县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等通知》(沂政发〔2020〕40号)《沂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沂政办字〔2023〕3号))
二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燃气工程建设手续的审批。(依据:《关于赋予经济开发区部分县级行政许可及管理服务权限的通知》(沂政发〔2020〕36号))
3.进一步明确了11个部门“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职责。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一是负责对燃气储存输配场站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检查用户设施设备情况进行督查。(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第8页“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行政辖区内燃气储存输配场站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检查用户设施设备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进行检查。(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第7页“3.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三是牵头开展以社会流动摊点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六)“负责城镇市容市貌的管理。”另外,社会流动摊点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是燃气使用方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燃气的主管部门由其牵头开展专项整治。)
(2)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和旅游景区内部场所及其经营场所用气安全的监管,县文旅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依据: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按照经营区域进行界定。)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以社会流动摊点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其他所列部门的职责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临政办发〔2022〕3号)进行确定。
4.明确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责。根据经济开发区的“三定”规定,明确经济开发区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根据《沂水县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沂水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明确了乡镇(街道)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如:协助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用气场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关于《关于明确全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彩虹滑道”、网红吊桥、网红蹦床等各类游乐场所大规模兴起,其中部分游乐设施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其他小型游乐设施分布在各行各业中,监管涉及部门多,存在监管盲区、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及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县应急局积极对接有关部门,查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三定”规定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鲁安发〔2021〕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明确全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初稿)》。初稿形成后,分别向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分析讨论相关意见内容,对合理合规的意见予以采纳,并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进行了审核,呈报分管工作与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有关的县领导阅示,最终形成《关于明确全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游乐场所通知》)。
(三)主要内容
《游乐场所通知》共包括总则、县直有关部门职责、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责三部分。总则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制定原则,后两部分确定了县直有关部门职责、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具体职责。
1.划分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的场地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的原则。
2.重点明确了以下部门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特种设备目录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游乐场所和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2)明确了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商务局等10个部门在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专门明确了其对监管部门不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涉及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3.明确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责。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理区域)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以上两个文件在本次会议研究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正式文件下发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