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水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85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水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全县矿产资源领域规范提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沂水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了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生态环境督查办公室等3个单位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基本框架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系统观念,注重综合施治,以非法开采加工行为打击、矿山规范开采、依法合规加工、矿区路域环境治理、涉矿类群众举报问题为整治重点,分类精准施策,分步有序实施,促进全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将非法开采加工行为打击、矿山开采、矿产加工、矿区路域环境治理和群众举报问题处置等5个方面纳入整治提升范围,并明确了相应整治提升标准。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专项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分部署排查、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从2024年6月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导问责、加强宣传引导、健全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落实。
三、提请事项
根据本次会议研究的意见,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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