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水县招商引资及利用外资工作中介人激励办法(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索 引 号: | yishuixzsj2251057/2024-000003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沂水县招商引资及利用外资工作中介人激励办法(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转型、各地招商竞争程度不断加剧,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在引进重点产业头部企业上,更是“一企难求”。招商引资的关键在于人,项目落地的成败也在于人,为了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协助我县招大引强,突破王者项目。不断注入发展“新动能”,提供项目“硬支撑”,加快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组织部、财政局、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起草了《沂水县招商引资及利用外资工作激励办法(讨论稿)》。
三、重点激励内容
坚持科学激励、精准激励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重点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投产时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及以上)或境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含合资)及以上的新注册工业制造业项目中介人,给予一定百分比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主要有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考核认定、做好激励兑现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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