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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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沂水县水文设施基本情况 沂水县境内有水文站6处(其中国家基本站3处,专用水文站3处),水位站3处,雨量站41处,蒸发站2处,地下水监测站1处,墒情监测站4处,水质监测站9处。我县区域内的水文测报和水文站网管理服务等任务,由临沂市水文中心派出机构——沂南水文中心(位于沂南县砖埠镇)负责。 《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由沂南水文中心、沂水县水利局共同起草。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水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技术支撑。水文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保护以及其他各类涉水事务,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和研究成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使水文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22年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为临沂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但是,国家条例和省、市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普遍性、原则性,难以兼顾地方水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一是水文工作的服务重心发生转变。水文工作由原来主要提供水文监测资料逐步转向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近年来,水文站网建设力度加大,水文站点成倍增加,管理难度日益增大。三是工作方式由市以下统管向市县两级分级管理转变,水文监测的内容逐步延伸。水文监测内容由原来的主要进行水质、水量监测,不断向水生态建设、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城市水文等领域延伸,从而带来了水文监测职责的变化。因此,为深化水文管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需要制定县一级的水文管理办法。 三、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制定。 四、起草过程 2015年7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2022年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县级水文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随即开展。 沂南水文中心会同沂水县水利局组织了调研与论证,起草了《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沂水县司法局对《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初步认定本办法制定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内容、形式等均合法。现已形成《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审议稿),提交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办法明确了水文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水文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程序;明确了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事项;明确了水文机构职责;明确了水文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与管理;明确了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措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沂水县水利局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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