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青年人才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29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青年人才】青年人才津贴政策清单 |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三年)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的;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三年),且在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申报条件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委人组发〔2022〕2号)。
5.申请材料: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实行“无形认证”“政策找人”。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筛选符合当年度申报津贴条件人员。(2)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无形认证确认信息的人员通过“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才津贴。(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审核确认津贴申请。(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发放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人社部门根据青年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津贴资金。各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将津贴发放至青年人才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7.咨询电话:
沂水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25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