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28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经营主体】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5.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全程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 15725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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