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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28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2-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经营主体】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5.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全程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 15725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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