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28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清单 |
1.政策主要内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未变更过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4.政策依据: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5.申请材料:(1)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陆按要求申请。(2)线下申请: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沂水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25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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