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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28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2-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经营主体】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清单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6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4.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4)。

5.申请材料:1)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2)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人员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经办流程、渠道:用人单位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进行见习单位申报、登记见习人员新增、登记见习人员终止见习、见习补贴申报

7.咨询电话:

沂水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225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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