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32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3〕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咨询
一、受理单位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2236337
三、线下咨询地点: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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