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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32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0-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3〕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咨询


一、受理单位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2236337

三、线下咨询地点: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相关说明材料


附件【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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