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沂水县烟草制品零售店布局管理规定》起草情况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145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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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议题解读:关于《沂水县烟草制品零售店布局管理规定》起草情况 |
近年来,随着沂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城区内大型商业体、学校、企业及城市配套设施不断增加,为烟草制品的销售提供了增量空间,市场状况持续向好。与此同时,向未成年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无故不服从日常管理等问题依然存在。为适应沂水县政府及烟草行业许可管理政务服务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烟草制品零售市场有序管理,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拟制定《沂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通过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维护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二、制定原则
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起草本规定时的参考因素主要有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规定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阐述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
第二条为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定义及零售点经营场所地址的要求;
第三条至第四条为烟草制品零售点适用范围及布局原则;
第五条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限制性要求和连锁经营企业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主体要求;
第六条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市场单元、规划数量设定及相关参照指标的规定;
第七条至第八条为对市场单元总量控制及轮候排序制度、适用程序、规则的规定;
第九条至第十条为对市场单元零售点布局模式、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动态管理机制的规定;
第十一条为对零售点间距的测算规定;
第十二条为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大型商超等类型许可扶持的规定;
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设置零售店的具体情形;
第十八条至二十三条为解释说明及实施日期。
四、主要特点
一是本次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引入“市场单元”理念,量化分析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等布控模式,科学合理布局,确保实现满足消费需求、促进卷烟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围禁止办证的距离确定为100米内,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电子烟侵害,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在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中引入了轮候排序制度,明确执行规范和标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紧缺资源公平分配问题。
五、有关说明
县司法局在规定起草期间给予了全程跟进和帮助,起草后,我们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经律师事务所审查,召开了听证会,并进行了修改,建议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后,按程序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汇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