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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沂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管理办法》议题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89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3-03-06
 公开程序 

一、沂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管理办法修订背景和意义

2018年1月18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沂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对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保证了水利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工作的开展和形势变化,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省、市移民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制度。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涉农政策,实施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直接关系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沂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水移领字〔2008〕1号)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的通知》(鲁水移领办字〔2017〕4号)等制定。“对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经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三、管理范围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指我县2006年一次性核定并报上级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因核定时未登记,核定后出生的移民后代、迁入的非核定移民人口不再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

四、基本原则

我县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与国家和省市相关规章、文件原则保持一致;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完善人口核减信息;四是落实责任,坚持村(社区)、乡镇(街道)、县三级保障机制。

五、人口变化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民人口,应进行核减:

1.本人死亡;

2.户口迁出至非移民村、本县以外的移民村或城市;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

4.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的。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移民直补资金予以停发,且不再补发:

1、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刑满释放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自下一季度起继续发放。

2、因个人原因更改或变更户籍信息、银行帐户信息没有及时上报的。信息更改完成后,自下一季度起继续发放。

人口自然变化周期按照每年年底核查一次,核减的移民自下一年度起停发移民直补资金。

六、相关责任

移民人口自然变化处理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对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移民人口核减登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村民委员会是移民人口核查和核减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确认,签章上报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会议回顾:http://www.yishui.gov.cn/info/131197/352891.htm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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