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第六批至第八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中的大型企业进行补差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112 | 主 题 词: | 劳动就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2022年第六批至第八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中的大型企业进行补差的通知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参保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援企稳岗政策清单的通知》要求,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截止6月9日,我市落实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共发放八批,其中第一至五批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第六至八批为普惠性稳岗返还企业。现对前期已按30%落实稳岗返还的山东天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617户大型企业进行补差,补差额度为提高返还比例后的20%部分。所需资金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列支,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历年结余不足的从市级统筹基金中列支。自第九批起,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稳岗返还直接按50%的比例落实。
附件:2022年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差明细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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