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条件和程序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09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条件和程序 |
1、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人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2、借款人条件
(1)个人贷款
①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的创业人员。
②在沂水县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③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无存续劳动关系:无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挂靠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也视同为有存续的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只缴纳公积金的也视同为有存续的劳动关系。
④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无领取失业金等其他补助项目。
⑤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⑥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创业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2)小微企业
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额度与期限、利率。
(1)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额度6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1期,最多不超过2期。
(2)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按规定比例给予贴息。
4、贴息条件
(1)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无在其他单位就业。
(2)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无领取失业金等其他补助项目。
(3)贷款人按期还款,无逾期。
(4)2021年1月1日起,贷款贴息由全额贴息改为按2%进行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申请人自行承担。
(5)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5、办理银行
需要办理贷款的人员,银行上门办理。
沂水农村商业银行:0539-2260960(申达)
邮政储蓄银行:13455953818(王永志)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15588184678(赵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