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及受理部门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09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及受理部门 |
1、申请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受理部门: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创业补贴窗口 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咨询电话: 2257219 1572519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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