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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09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1、申请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未变更过法人,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个体工商户符合上述条件的,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所需材料

创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财务报表上一年度、上一季度的、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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