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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的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02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3-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的公告

各创业大学生:

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带动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的资金。现根据工作安排,就受理2021年度专项资金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按照《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21年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申请主体及条件

1、申请主体: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7-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申请条件:申请主体在2021年度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成立日期为2021年度,申请主体作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经营场所或住所在沂水县范围内。创业场所的所有权不归申请主体所有。

三、需要上报的材料

1、2021年度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需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属于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及复印件,是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4、大学生所租赁场所的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所租赁场所的所有权证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提到的复印件均需两份。

注意:因疫情防控需要,请申报专项资金的人员,实名加入资金申报QQ群(群号为:719380134,发送的验证消息格式为:姓名+手机号),从群内提交《2021年度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进行初审。提交以上2-4项纸质版材料的时间,从群内另行通知。在通知之前,请不要线下到受理单位提交材料。

四、受理时间和单位

受理时间:2022316日至2022429(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受理单位:沂水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东南角)

五、注意事项

1、县人社局将严格核查申请主体的资格以及上报的材料,并将采取现场查看、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

2、经营场所(住所)以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载明的地点为准。

3、申请主体所支付的创业场所租金数额不作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拨付的依据。

4、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享受本公告的扶持政策。台港澳大学生同等享受本公告的扶持政策。

六、资金拨付

对通过审核的个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其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560566081(办公座机,9:00-12:00、13: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16

附件【2021年度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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