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申报的实施范围、申领条件和程序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35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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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申报的实施范围、申领条件和程序 |
政策标准:根据临人社字〔2019〕49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稳岗返还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上述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三、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继续执行《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 2016) 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 2018]9号)相关规定。
政策时限:依据上级文件要求
申报程序: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坊子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费证明
4、裁员率证明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裁员率证明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符合以下条件2条以上的证明材料。①、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之间;②、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之问;③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7、单位工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材料
三、申请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
5、裁员率证明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责任科室:沂水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联系方式:0539-223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