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扶持政策实施范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施范围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36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优惠扶持政策实施范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施范围 |
补贴对象
(一)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
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下同),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
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临沂市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时限
(一)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
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
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
险补贴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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