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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扶持政策实施范围】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范围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36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优惠扶持政策实施范围】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范围

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范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 点是大龄失业人员 、 零就业家庭人员 、 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 工 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 岁 、男性55周 岁以上的人员,经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材料。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创业证》、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 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可 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就业困难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岗位补贴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__鲁财社〔2018〕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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