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扶持政策实施范围】技能鉴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实施范围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36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优惠扶持政策实施范围】技能鉴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实施范围 |
对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取得证书1年内(根据证书发证日期计算)按照省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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