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27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经营主体】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1.政策主要内容: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4.政策依据:临沂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5号)。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免申即享。社保经办机构在山东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中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7.咨询电话:
沂水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股223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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