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函〔2022〕20号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087 | 主 题 词: | 劳动就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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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函〔2022〕20号 |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40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坚持专款专用,规范补贴发放,加强资金监管,尽快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鲁人社函〔2022〕40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补贴使用发放工作,规范日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补贴使用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千方百计保障上岗人员岗位补贴及时发放、足额兑现,确保上岗人员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坚持专款专用。坚持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挤占、截留和挪用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资金只能用于在岗人员待遇发放,不得用于用人单位日常经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要坚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确保使用效益。
三、严守待遇底线。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合理确定在岗人员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在岗人员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要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公益基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府补贴基础上,为在岗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和奖励资金,提高待遇保障力度。
四、规范补贴发放。进一步规范岗位补贴发放程序,由市县部门或通过乡镇(街道)、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要统一发放渠道,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作用,原则上直接发放到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上,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确保补贴发放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
五、加强资金监管。筑好监管“防火墙”,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构建覆盖待遇补贴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待遇核发功能,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在岗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问题发生。省级将根据各市计划内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人员上岗情况,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六、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擅自变更补贴用途、挪用或扣留补贴、项目管理混乱、造成浪费或弄虚作假的,省级将严肃追责,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该地区获得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开展绩效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对安置上岗、人员管理、补贴发放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绩效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