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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对《沂水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议题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2-000013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12-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县司法局关于对《沂水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议题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积极应对市对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最新要求,强化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通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广泛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座谈会商,形成了《沂水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初稿,初稿形成后进一步征求了县纪委监委意见,将《办法》进一步修改后,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初步形成了《沂水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三、制定依据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遵照“谁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十九条,包括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附则。

一是总则。主要明确制订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责任追究主体及适用原则。

二是责任追究范围。规定了行政案件败诉的种类及追究败诉责任的情形。

三是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主要对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的方式及免责等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程序。

四是附则主要说明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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