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对《沂水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议题的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2-000013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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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县司法局关于对《沂水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议题的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积极应对市对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最新要求,强化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通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广泛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座谈会商,形成了《沂水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初稿,初稿形成后进一步征求了县纪委监委意见,将《办法》进一步修改后,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初步形成了《沂水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三、制定依据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遵照“谁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十九条,包括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附则。
一是总则。主要明确制订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责任追究主体及适用原则。
二是责任追究范围。规定了行政案件败诉的种类及追究败诉责任的情形。
三是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主要对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的方式及免责等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程序。
四是附则。主要说明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