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4-000001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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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中共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4日至7月10日,县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交叉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沂水县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针对2023年9月20日县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交叉巡察组反馈的对沂水县住建局的巡察意见,我局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照单全收、深刻剖析,举一反三、狠抓落实,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并经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印发局属各科室、单位抓好落实。整改过程中,局落实县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交叉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验收。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大工程招投标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度’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沂水县住建局党组织“第一议题”工作制度(试行)》文件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大工程招投标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度”重要指示精神等作为局领导班子例会学习的第一议题。学习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招标投标有关的法规文件。二是将招投标工作纳入局班子例会议题征集内容,及时分析研究最新的上级指示精神,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招投标等领域工作落实到位。
(二)未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反馈以来已有5次会议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拟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的研究和部署,下步将长期保持该项制度。二是下发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部署做出要求,并将文件通知下发到局属相关单位。
(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材料审查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审“沂水县35KV南龙线#19-#22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经查本项目3名评标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临沂桃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情况。下发通报对3名评标专家予以通报批评。二是下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四)“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清单中缺少暂估价表,所有投标单位均按暂估报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审“沂水县城区文山东路拓宽、滨河西路地下通道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查该项目包含文山东路拓宽工程、滨河西路地下通道建设工程、双马路路口改造及停车港湾工程、双马路路口改造及停车港湾绿化工程等七个项目。本工程评标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发现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清单中缺少暂估价表,所有投标单位均按暂估报价的情况。项目是2018年6月20日开标的,且该项目在公示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未收到投诉、质疑等造成影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七十一条规定,下发通报对5位专家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二是下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重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保障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五)“评标专家未认真履行专家职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审“沂水县滨河西路排水、金华山路、瑞安路等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资料,2021年9月14日,本工程评标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发现沂水县管道安装公司投标文件技术标行间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5倍行距的情况。调审“沂水县城区文山东路拓宽、滨河西路地下通道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包含文山东路拓宽工程、滨河西路地下通道建设工程、双马路路口改造及停车港湾工程、双马路路口改造及停车港湾绿化工程等七个项目。本工程评标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发现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6.4规费、税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不得让利和优惠、凡未按规定计取的,作废标处理”的情况。“沂水县滨河西路排水、金华山路、瑞安路等道路及排水工程”问题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质疑等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发通报,对5位专家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二是加强对招投标公开监管力度,巡查反馈以来开标的项目在开标现场委托沂水县公证处对项目开标情况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三是下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六)“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了双随机检查频次,扩大了检查范围,2023年6月份对沂水县2023年1-6月开展招投标业务的全部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11月份联合县发改局对沂水县2023年完成的招标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提高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责任意识和重视程度,间接的提高了业务水平,改善了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营商环境。
(七)“缺乏完备的招投标领域监督处罚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查反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沂水县加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以“客观、公平、公正、适用”的原则,通过星级评价、年度综合考评,对中介机构实施评价管理,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县政府网站、沂水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中介机构星级评价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选择并接受公众监督。三是结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对2023年以来住建局招标的20个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下步将持续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八)“监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2023年开展的所有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联合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二是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住建局实际,编制《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从项目前期准备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可以有效提高相关单位的业务能力,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三是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相关业务探讨及交流”等相关学习材料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代理机构,提高业务水平。
(九)“预警平台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监督系统电子监察模块进行学习。二是对巡察反馈以来的项目进行综合检测分析,目前无红色预警条目,下步将定期对系统内项目进行综合分析,研讨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2251704;邮箱634329727@qq.com。
中共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