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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4-000000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1-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4日至7月10日,县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交叉巡察组对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巡察。9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上级关于招投标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深入。2018年以来,局党组未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涉及招投标领域有关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本系统涉及招投标领域工作的文件进行学习传达,未对本单位实际开展讨论研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专题集中学习。2023年10月9日,局党组主持召开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会,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二是定期组织学习,坚持每月通过党组会、固定学习日等形式,组织相关科室中队、局属单位学习招投标领域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截至目前,定期组织学习1次。

(二)招投标领域工作重视不够。局党组对招投标领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该项工作研究落实不够。2018年以来,招投标工作未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招投标领域政策法规有偏差,招投标领域重大风险责任防范化解不力,2018至2022年廉政风险排查中,未对招投标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开展排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在城管系统内开展全面自查,举一反三梳理重大风险点,全面梳理招投标领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形成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同时健全了招投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梳理形成4个风险隐患防控点,全面防范化解、消除隐患于未然。

(三)行业监管乏力。县住建局将涉及园林绿化养护、环卫清扫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招投标监管事权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由财务科兼职负责此项工作,无专职职能机构,且招投标项目都是由下属单位作为主体进行,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能力限制,过分依赖第三方及招标代理机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局属单位作为业主的招投标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上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目前在局属单位作为业主的招投标活动未发现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等问题。二是健全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系统内外项目有效监督管理,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活力。

(四)招投标程序不规范。一是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二是合同签订手续不规范。合同签订时未填合同日期,法人代表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字。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加强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监管,推动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管理,对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事宜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等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挂网招标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签字,确保挂网招标文件准确无误。

(五)标后监管不够有力。项目竣工验收不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切实抓好标后监管,充分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施工、是否按工期以及质量、安全等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

(六)项目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取消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准入条件过低,导致参与投标企业良莠不齐。同时园林绿化工程对季节要求较强,现有招标程序延续时间较长,容易错过绿化黄金季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依据法律法规对招投标行为实施全面监管,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坚持诚信筛选具有履约能力的高信誉施工企业。对于园林工程的季节性特点,提前规划设计,合理安排招投标工作,确保春季和秋季园林绿化工程地顺利进行。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对作为招投标项目业主的下属单位持续加强监管。

(七)履职不到位,未建立信用体系机制。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实施单位,主动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度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与配合突破“中梗阻”、涉企执法、第三方服务、招投标等重点工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执法精准化水平。二是加大与相关各行业监管部门沟通信息,利用审管联动平台、协同办公、函告等方式,健全完善涉企监管信息共享,及时将涉企行政处罚情况推送反馈给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机制,将行政执法案件网上信用录入情况纳入专项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7日内完成“信用临沂”信息上传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2255969;邮箱zfj2255969@163.com。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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