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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水县财政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yishuixczj2232113/2024-000002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1-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中共沂水县财政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沂水县财政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4日至7月10日,县委招投标领域专项交叉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开展了巡察。9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县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1月24日,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学习不够深入”问题

财政局党组充分利用“第一议题”强化招投标领域的学习,先后4次在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时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抓实招投标领域工作监管的水平,切实做到对招投标领域工作职责履行到位。(已于2023年12月整改完成)

2、针对“作为工程项目评审的主管单位,在评审环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主动,未出台相关措施”的问题

为加强评审环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结合我县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出台了《沂水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投资评审管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施办法》,通过实施该办法,切实增强投资评审工作主动性,进一步优化提升审批环节对营商环境的服务职能。(已于2023年12月整改完成)

3、针对“财政局投资评审职能规范化不够”的问题

为推动我县财政性投资评审规范化建设,县财政局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沂水县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暂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中《沂水县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评审范围、评审机构要求、评审业务委托、评审程序及要求、建设单位义务、财政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在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时,要求各中介机构依据我省制定的各专业计价规范、价目表等规范性文件,参考临沂市发布的造价信息中同期主要材料价格等对项目进行评审;为进一步规范各中介机构评审行为,县财政投资评审建立评审报告复核机制,对于评审项目复杂,评审难度高的项目,在评审时采取同时委托两家评审中介机构交叉互审、结果复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项目的评审质量。通过以上行之有效办法和措施,完善我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促进投资评审职能规范化提升。(已于2023年12月整改完成)

4、针对“评审时效性有待加强”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为提高评审项目的时效性,县财政投资评审已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快项目评审进度。为加强投资评审管理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县财政局投资评审对评审难度高、耗时长等项目进行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开展模块化评审,按照“设计完成一块、提报一块、评审一块”的办法,压茬推进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压缩评审耗时,加快项目评审进度,提高项目评审的时效性。二是在制定并实施的《沂水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暂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评审中介机构应在项目单位提供完备工程量清单、图纸等项目资料后的7日内完成项目初步评审,对于特别复杂的评审项目,初步评审结果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4天;初步评审结果经与项目单位对接无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评审报告并报送财政局,对逾期评审的项目,视情节扣减该项目的评审费用。三是建立《2023年沂水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统计表》工作台账,对项目单位报送评审项目的项目名称、资金管理科室、项目单位、送审日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初审结果反馈日期、异议情况、最终评审结果、报告出具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全面掌握项目的评审情况,项目评审过程中及时督导调度评审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审。(已于2023年12月整改完成)

5、针对“评审信息化程度不高,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为适应财政投资评审新形势,县财政投资评审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一是加强投资评审信息化能力,提高评审信息化水平。自2023年8月起,县财政投资评审配备了“新点造价软件”,对评审中介机构的评审报告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比对、抽查,进一步提升评审中介机构评审质量和水平。二是增强财政投资评审力量。在原有一个职能科室基础上,又新配备人员成立评审二室,明确分工,细化评审职责,加强了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三是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管理。根据《沂水县加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落实星级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对评审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为进一步加大评审结果的复核力度,县财政局对投资评审职能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每年按照比例对评审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复核,督促评审中介机构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已于2023年12月整改完成)

6.关于“监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加强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利用力度,安排专人每天登录系统对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充分发挥平台中预警系统的数据运用,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围串标行为,严格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同时,健全与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数据运用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处理投诉和举报,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效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19 号)安排,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系统确认检查任务,抽取执法人员,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已于2023年12月整改完成)

7、针对“财政评审中心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县财政投资评审从增强复核监管、规范复核流程、落实中介机构考评、规范中介机构选取等方面,规范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复核工作流程监管,对评审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调度,确保评审及时有效,结果合理、真实。二是从严从实落实好投资评审项目复核流程工作,严格项目单位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投资评审登记、审核复核申请--向评审中介机构下发项目复核函--评审中介机构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投资评审--投资评审对复核结果进行登记并向项目单位反馈复核结果--项目单位确认复核结果的工作程序。三是严格落实对评审中介机构考评。财政投资评审根据《沂水县加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施办法(试行)》、《沂水县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评审中介机构的考评力度。按照县专班工作要求,目前已全面完成对评审中介机构的季度星级评价和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并依据考核结果核减2家评审中介机构承担评审业务量。今后,财政投资评审将严格落实考核规定,对违反考评办法和影响营商环境的中介机构实行淘汰机制,形成评审中介机构有进有退的良性局面。四是加强和规范对评审中介机构的选取。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全部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或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开采购,同时对涉及重大项目评审中介机构的相关事项报党组会研究,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取一批专业性强、评审水平高的中介机构,增强评审机构选取的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已于2023年12月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39103;邮箱ysczrs@126.com。


中共沂水县财政局党组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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