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沂水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1-000034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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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中共沂水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中共沂水县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3日至12月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沂水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2月30日巡察组向沂水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提出了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的工作目标,以巡察整改实效推动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针对问题逐项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沂水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采取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的问题整改情况。
(1)没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没有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整改情况:我局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要求纳入了2020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一并纳入学习计划。
(2)部分党员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知晓率偏低。个别党员不知道什么是“四个全面”“两个维护”。
整改情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在县委巡回指导组闭卷测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继续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疫情期间不能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我们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灯塔-党建在线”两个学习平台,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同时积极宣传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鼓励大家向先进典型看齐,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自己的贡献。
2.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重形式、轻实效。民主生活会搞形式走过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近年来民政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普遍存在对照检查不深不细,“辣味”不够,自我批评避实就虚怕“丢面子”,批评别人避重就轻怕“伤和气”,提出的批评意见高度雷同。个别同志对照检查材料网上照搬照抄,个别班子成员2018年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第三、四部分大幅网上抄袭。
整改情况: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领导班子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提交至县委巡回指导组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邀请了指导组领导参加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在会上对照党章、准则真正查摆出了自身的问题和不足,不故意遮丑,也不当“老好人”,批评意见辣味十足。对巡察发现的抄袭发言提纲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全体班子成员今后认真撰写对照检查和心得体会等材料,坚决避免网上抄袭等情况发生。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组核心领导作用虚化弱化。
(1)党组织书记末位发言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局党组对《党组工作规则》进行重新学习,并在会议中抓好落实;根据本次县委巡察反馈中涉及的人事问题,在研究人事任免和岗位调整时,落实了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
(2)“三重一大”报告不及时、部分事项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局党组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主动邀请县纪委派驻组参加会议的次数较少,多数“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之后未及时报告。2013年以来“三重一大”备案的仅5项,2019年未报告。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研究资金拨付和人事调整等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派驻组参加,并及时报备。2020年以来已上报派驻组备案4项。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1.专题教育浮于表面,效果不明显。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认真、走过场。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部分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心得体会和交流发言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局党组对出现对照检查、心得体会和交流发言材料雷同的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全体党员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各党小组长在今后的各类学习活动中,要对发言提纲、对照检查和心得体会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撰写不深刻、学习不深入的责令修改或重新撰写。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不到位。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局机关党支部集体学习16次,仅提供了4次学习签到表;党员集体学习出勤率偏低,机关党支部实有党员45名,参加党员多次未过半;学习笔记过于简单,2018年个别同志学习笔记只是简单记录了谁领学什么篇目,从第几页到第几页,个别同志个人学习笔记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笔迹前后不一致。
整改情况:建立完善了《沂水县民政局机关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严格管理和考勤,集体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因故缺课的,一般应在次日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自觉进行补课。对巡察发现的学习记录不认真和找人代笔的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做出深刻检讨。要求全体党员规范学习笔记,除学习时间、地点、领学人和学习篇目等,还需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坚决杜绝别人代写笔记等情况发生。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不到位。
(1)没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制度。《沂水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出现“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向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报送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等不符合单位实际的内容。
整改情况:根据县委宣传部印发的《全县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沂水县民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表》,对巡察发现的文件中不符合民政工作实际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和修改,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文件涉嫌造假。2018、2019两个年度《沂水县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文件中出现“安监局”、“局纪委”等字样;《中共沂水县民政局党组2018年中心组学习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中出现“为树立严纪律、转作风、讲奉献、敢担当的安监干部新形象奠定了思想保障”、“为今后更好地抓安全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等内容。
整改情况:对2个文件的内容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依托2019年年底党建检查,对理论中心组和意识形态档案进行了梳理自查,并对相关档案按照县委宣传部要求进行了整理归档,县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和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检查中被通报为较好等次。2020年,我局作为意识形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时参加会议,并做工作情况汇报。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树的不牢
(1)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偏少,2015至2017年均未召开党建专题会议。
整改情况: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020年已召开1次。今后工作中,确保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要工作,随时召开,全年不少于4次。
(2)局党组没有针对基层党支部制定具体完善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没有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压力传导不够,对下属单位党支部工作没有形成有效约束,各党支部间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局机关党支部党建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档案资料丢失。
整改情况:对各党支部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支部要结合各自工作,严格党员管理,与机关一同执行县直机关党建考核办法,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党建档案管理,避免材料丢失。
(3)缺乏专职党务工作者。目前局办公室共有三名工作人员,除了后勤保障、办文办会等办公室日常工作,还承担着全局的人事和党建工作,每个人都是身兼数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整改情况:对部分岗位进行了调整,充实了党建工作力量,明确了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和2名兼职党务工作者,负责抓实抓细机关党建工作。
2.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1)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扎实。局机关党支部有党员37名,2019年1月至10月有六名同志未参加局机关党支部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主题党日”记录簿填写不规范,多处内容空缺,会议记录内容不详细。
整改情况: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机关党支部学习请假制度,集体学习凡不能参加的,一律由本人向主要负责人请假,集体学习党员出勤率明显提高;巡察发现的6名未参加集体学习的党员多数属于返岗人员,分别在各指挥部工作,党支部已通知6名党员,今后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原则上在次日完成补学。
(2)党支部活动台账不规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部分学习档案材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分档案经查找确实无法找回。局党组对该项工作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工作中,党务工作者每次学习结束后及时整理档案,避免丢失,妥善保管。
(3)“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17年第4季度至2018年第二季度均未上党课,2018年机关党支部第三党小组会议记录多次出现签到人数与实到会人数不符。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疫情期间因不便组织集体学习,没有集体上党课,拟定于5月份上党课,确保全年不少于4次。严格学习签到制度,不准代签,确保签到表人员数与实际参学人员数一致。
(4)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内容填写不全,批准入党机关、预备期时间、考察期考察时间、到期转正考察意见均未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登记审批表》不规范,县直机关工委均未盖章。
整改情况:填写不完善的资料已全部修改完善,在今后的党员发展工作中,及时填写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填写规范、完整。《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登记审批表》一式两份,机关工委盖章的一份已在工委存档,党支部留存的未盖章,目前已整改到位。
3.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
(1)违反程序提拔任用中层干部。2015年党组会研究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任免,未严格按照《沂水县乡镇和县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未经集体讨论研究,直接宣布人员岗位及职务调整。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本年度研究人事调整时,落实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的制度。
(2)混编混岗现象突出。县民政局下属事业编制人员共50名,其中有22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岗位。
整改情况:民政局目前共有行政人员17人,副科级以上12人,目前机关内设行政科室8个,行政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根据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岗位进行了调整和理顺。
(3)超职数配备干部。根据《关于核定沂水县民政局机关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的批复》(沂编办〔2019〕27号),局机关内设机构应配中层干部8名,实际配备15名。
根据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岗位进行了调整和理顺,按照内设行政、事业机构数量配备中层干部。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不到位。
(1)没有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文件照搬照抄,缺乏可操作性,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着力不足,宣传不到位,氛围不浓厚。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根据县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印发的《沂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常用财经政策文件汇编》有关规定,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沂水县民政局制度汇编》,涉及了公务接待管理、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婚丧嫁娶等制度,有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实。
(2)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现象仍然存在。2019年上半年机构改革时划转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干部职工18人,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后,没有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范理顺调整科室及人员,只对人员空缺严重的科室作了临时调整,出现部分科室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对部分岗位调整后,一并对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如2018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原文照搬《沂水县民政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正文只字未改,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方案。
整改情况:要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对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2)对工作重安排轻落实,缺乏督导调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15年工作总结与2014年工作总结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对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提出了批评教育,认真撰写工作总结等材料,同时积极对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和调度,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材料,严禁抄袭和雷同。
(3)调查研究走过场无实效。班子成员调研报告质量不高,网上照搬照抄,无专门的调研工作日志和汇报,2013年以来局党组调研报告仅10篇。2015年12月撰写的《关于乡镇民政工作的调研报告》内容与网络文章雷同;2013年11月撰写的《民政局基层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调研报告》中出现“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的字样。
整改情况:对材料撰写当事人侯天秀和贾文勇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党组成员确定了调研方案,围绕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确定了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这2个调研主题,党组成员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内容详实的调研报告,经县委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审核通过后,报县主题教育办公室。
(5)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县民政局党员示范岗创建实施方案(沂民字﹝2016﹞9号)出现“在全镇党员中”、“镇党支部考核总结”等字眼,活动工作总结中多次出现“执法队伍”、“执法局”等字眼。
整改情况:对县民政局党员示范岗创建实施方案(沂民字﹝2016﹞9号)中不符合民政工作实际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并对负责人王丽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6)宗旨意识淡薄,对民生不够重视,领导接访制度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对群众需求诉求重视不够,查阅接访记录,班子成员均未参与接访。
整改情况:主要负责人继续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定期到县信访局同县领导一同接访。每周三安排专人到信访大厅值班接访。建立班子成员固定接访制度,每周固定一天,由班子成员轮流接待直接到单位来访的群众,了解帮助解决群众诉求,并进行接访登记。
3.公务用车疏于管理,“三公”经费列支不规范
(1)公务派车不规范,不能提供2018年3月之前的派车记录。
整改情况:严格了公务用车管理,坚持用车之前先按照规定在平台预约派车、按时回场,油耗和维修等费用及时录入系统,按季度上报至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燃油使用和车辆维修管理混乱,存在较大漏洞。
整改情况:针对车辆维修跨年度报销和2014年至2015年多次出现燃油费和维修费由司机经办,一把手直接签批报销的问题,今后我局将加大财务审核力度,严格把关,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支付,避免再出现此类问题。
4.存在公务接待违规饮酒、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违规发放加班费等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指出的公务接待违规饮酒资金已全部收回。针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经核实,因工作进度原因,出发人员在下午结算,导致记账时间均比实际住宿时间多一天。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社会福利中心发放元旦、春节、清明、中秋节加班费已于2018年5月份全部收回,并已上缴财政。今后我们将按照《沂水县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沂财办字〔2019〕14号)文件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公务活动。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2018年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个别同志没有按照《关于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沂组通字〔2018〕82号)要求(2017年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未报告个人事项的,本次要做好个人事项报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2018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个别同志没有按照规定标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入金额、住房套数平数、办公用房平数、私家车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关键性数据未报告。
整改情况:对未按照要求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提出批评教育,责令补充上报。在今后的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等材料中要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收入金额、住房套数平数、办公用房平数、私家车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重大事项。
2.作风庸懒散,纪律松弛。考勤松散,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考勤管理不认真,请假手续不规范,未将班子成员纳入日常考核考勤。不能提供2019年以前考勤记录。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沂水县民政局制度汇编》,严格执行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并将领导班子成员纳入日常考勤,妥善保存考勤记录。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问题较多。
(1)预算支出不合规。
整改情况: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沂水县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沂财办字〔2019〕14号)第一项第4条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认真开展工作,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开展工作,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监控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财务已对相关凭证进行了账务处理,已入固定资产账。今后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1.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
(1)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内容完全相同。
整改情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王丽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今后必须按照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撰写总结汇报材料,避免抄袭和雷同现象发生。同时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加强对履责谈话、述职述廉工作部署、协调和督办,调度、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负责人抓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2)抓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意识比较薄弱。春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未开展廉政教育。
整改情况:2020年元旦、春节前,通过召开党组会、全体职工大会的形式进行了廉政提醒,安排部署廉洁过节相关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廉政专题片《警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
(3)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进党内监督乏力,监督责任缺位。婚姻登记处与婚姻服务中心一起办公,没有及时给群众出具票据等问题,没有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恶劣的影响。
整改情况:婚姻登记处问题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落实整改,民政局也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工作,目前县纪委已经对相关领导和人员作出了处理决定。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对各类民政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履职到位。
2.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1)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组从未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措施。班子成员有“老好人”思想,对分管科室、人员疏于监督管理,履责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责令问题党支部召开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党组在半年和全年各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履责谈话,加强监督教育。
(2)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处理不及时,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的监管预防措施。廉政教育缺位,未按规定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没有发挥应有的教育引导和廉政提醒作用。
整改情况:组织对重点岗位和人员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了风险点排查情况台账,明确了防范措施;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力度,按照纪委要求认真开展廉政谈话。
3.日常履责不到位,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
(1)老年公寓、农村幸福院普遍闲置,利用率不高,选址不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个别社区老年公寓基本处于闲置状态;个别社区农村幸福院房屋产权属于个人,已由个人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问政山东》栏目播出类似问题后,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该问题的整改,并提出明确要求,我们按照省市要求的“村级主办、乡镇监督、民政指导、互助服务” 原则,分别作出了规范运营、收回补助资金、关停等指导意见。目前,我县保留了38处农村幸福院,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制定的相关政策,做好正常运营。
(2)对农村幸福院、社区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监管不严。个别乡镇对部分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专项资金滞留或拨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农村幸福院专项资金监管不严问题,我局已于2019年11月底,要求马站镇进行自查自纠,涉及的2016年书堂社区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9万元,已收回。针对社区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我局已责令问题乡镇进行整改。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资金使用指导,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调度乡镇是否发放到位,杜绝资金滞留、挪用等问题,指导社区对资金要专款专用,如实反映社区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指导社区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按照村务公开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社会组织变更把关不严。民政局对个别社会组织变更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对责任人高凤堂进行了通报批评,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社会组织变更把关不严的问题,我局举一反三,积极开展登记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利用一周时间,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培训,强化了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规政策意识和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的意识。2019年2月28日起,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已划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合理利用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等时机,开展好送法规送政策送服务活动,使社会组织在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做到法规清、程序清、材料清。另外,充分利用年检年报、信用监管、集中排查整治等有效举措,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与功能作用发挥。
(七)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
党组落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2018年5月24日至6月6日,县委违反财经纪律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开展了巡察,反馈了民政局本级、基建账、社会福利中心等三套账的问题。在本次巡察中,发现沂水县民政局对2018年巡察发现的财经纪律问题无实质性整改,存在不能举一反三,以说明代替整改,以点上整改代替面上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为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我县自2012年8月开始建设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截止2016年1月,一、二期建设主体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建设初期,根据《沂水县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做好专人专账管理,经请示财务管理部门,为福利中心建设单独设立基建账,对基建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今年县审计局将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审计结束后,基建账务将移交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管理。
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为县民政局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是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可设置会计账薄。下一步我们将对其财务核算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账务规范合理。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沂水县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以此次巡察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预算执行、收支管理、会计监督等财务活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八)关于扶贫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履行行业扶贫责任不到位,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
(1)低保户年收入核算或月保障金额有偏差。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低保户年收入核算或月保障金额有偏差的问题,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各乡镇农村低保公示情况的抽查暗访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从2020年1月起将社会救助审批权全面下放到乡镇,优化了审核审批的流程,加大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力度,开放核对端口,由乡镇直接通过系统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下一步我们根据省市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条件和标准,指导乡镇严格把关核算,提高低保对象审核的准确度。
(2)执行临时救助标准不严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没有制定救助办法。个别困难群众只有一次审报材料的前提下对其分两次分别救助了1万元、0.7万元,违反了2016年度每人每年最高给予1万元的临时救助制度。
整改情况:该问题主要涉及对道托镇孔凡排进行了两次救助。孔凡排儿子患大病花费100多万元(现已去世),孔凡排多次到各级上访,为解决其实际困难,根据《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方案》(沂政办发〔2015〕36号),我们对其给予了2次救助。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办法,我们于2018年12月份联合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对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同时,自2019年4月1日起,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3000元以下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3)低保备案制度审核不严。2018年民政局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了核查,已经核对出3479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子女或父母为村干部或公职人员的信息,截至目前仍涉及19个乡镇约有203户未实行低保备案制度。
整改情况: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重新制定完善了《沂水县低保备案制度》明确了备案的程序,规范了备案的范围。从2020年1月起执行新的备案制度,同时根据备案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亲属享受低保的进行严格的排查,对符合条件应备案未备案的及时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出,确保应备尽备。经过排查,共有51名人员需退出低保,待疫情结束后给予退出。
2.慈善资金使用机制不完善
(1)县慈善总会捐赠资金使用制度不健全,救助随意性较强,缺乏有效监管。比如对个别困难群众在一年之内救助了三次;救助标准不一致,救助金额有区别,部分人员每年都会进行救助甚至有些受救助人员未递交申请书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主要涉及2017年利用慈善资金对高桥镇韩祥法连续救助三次。韩祥法是上访比较活跃的涉军人员,本人患重大疾病,为解决其实际困难,给予了三次救助。由于当时慈善总会业务挂靠在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未建立专门的慈善救助办法,造成了慈善资金使用随意问题。2018年6月慈善总会换届后,实现了独立运营,建立健全了慈善募捐、救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不会发生随意救助问题。鉴于救助韩祥法的资金早已拨付,目前韩祥法家庭仍十分困难,因此确定此资金不再回收。
(2)使用慈心一日捐资金列支救灾款。2018年临沂市审计局审计组对我县进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指出民政局2017年度“慈心一日捐”未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民政局的整改报告说明此资金用在了部分处于贫困户的临近点上的群众,但巡察发现当年乡镇申请慈心一日捐资金用于受灾群众的安置、生产和生活,受灾房屋的修缮、道路交通和水利工程的抢修,县民政局予以批准拨付,不符合其整改报告中“慈心一日捐”资金用在了处在贫困户的临近点上群众的要求。
整改情况:2017年8月圈里乡将7万元慈心一日捐用于受灾群众的安置、生产和生活,受灾房屋的修缮,情况属实。按要求,慈心一日捐资金应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此问题属在实施过程中,把握政策不严造成,由于资金已拨付使用,该项资金已难以收回。为确保不再发生该类问题,2018年6月慈善总会换届后,已建立完善的管理使用制度。
3.救灾款发放监管不到位,部分用于贫困户和计生户救助。
整改情况:救灾业务在机构改革后已经划转到应急局,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各类救助资金使用,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2251582;邮箱:ysxmzj@ly.shandong.com
沂水县民政局党组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