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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情况审计整改报告

索  引  号: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1077 主  题  词: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7-1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7-15
标       题: 沂水县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情况审计整改报告

沂水县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情况审计整改报告

县审计局

根据县审计局《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沂审报[2021]8)要求,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召集相关部门、单位,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整改工作成效良好。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政预决算真实完整方面。

1预算项目编制未细化到项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2020年县财政编制应急指挥调度通信保障设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时,仅按功能科目编制到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等类、款级科目,未细化到地质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等项级科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1346.7万元。

针对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完整问题,在下年度的预算编制中我们将改进方式方法,将所有资金按功能科目细化到项,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到款。

2、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县公安局、第二实验中学、水利局等5个预算单位,2020年度实现房屋租赁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共计5592.01万元,已上缴财政,但未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

针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我们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并督促单位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中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将部门所有收支在预算中体现,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审计发现,20197月省财政厅下达夏蔚镇云头峪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项目预算指标300万元,该项目直到20211月才开始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0212月才开工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财政联合住建部门加大了对项目单位的督促力度,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但尚未进行竣工决算。目前资金已经拨付200万元,剩余项目资金100万元将在项目竣工完成后及时拨付。

(三)财政运行风险方面。

1、滞留非税收入392.84万元

审计发现,2020年县财政共收取污水处理费中有392.84万元转到预算内专户存放,滞留非税收入392.84万元。

经核实,受年底财政核算影响,非税收入在每年1220日不再入库,20日以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缴入预算内专户,下年度缴入国库。目前该资金已近缴入国库。

3、未通过非税征收系统收费183.5万元

审计发现,2020年底,县教育体育局和特殊教育学校未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收取考试费、房屋租赁等183.5万元。

经核实,县教育体育局未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收取的是考试费、房屋租赁费属于税后收入,收费项目需要税务系统开票的付款单位无法票款分离缴纳,缴款单位直接转入了非税收入专户;特殊教育学校未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收取的是康复费及送讯补贴等,涉及外地汇款他们直接转入了非税专户。

下步工作中,县财政将严格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因单位没有实有账户,此类收费资金以后将先缴入国库账户,再根据资金性质缴入非税收入征缴系统,确保所有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四)盘活存量资金方面。

审计发现,县财政代管资金中核算的22个部门单位以前年度结余资金858.88万元,截至20213月,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财政积极组织部门进行整改,于20215月份将资金统一收回,统筹使用,并将整改情况通过《沂水县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整改情况的报告》(沂财预[2021]12号)向上级财政进行了汇报。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审计发现,2020年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涉及金额1949.6万元;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涉及金额3617.16万元。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绩效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工作的通知》(沂财绩20215号文),规定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未提报绩效目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县财政将加强监督审核,督促预算部门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提高绩效目标编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与申报项目的匹配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一)需要调减的项目整改情况

1. 泉庄镇人民政府:审计发现,泉庄镇在2020年债务系统中填报化解债务42.59万元,分别是泉庄镇初中公寓楼男女公寓及餐厅化解42.2万元、泉庄镇崮崖小学运动场工程化解0.39万元,但这两笔债务偿还凭证后附发票备注工程与债务系统中的债务项目明显不符,导致多化解债务42.59万元。针对以上问题,县财政和泉庄镇政府经过核实,确实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已于20217月在债务系统中将多化解的42.59万元债务红冲处理,将债务余额汇付原值。

2. 圈里乡人民政府:审计发现,圈里乡下良门至吉林园区路防属设施工程和圈里乡垃圾重点站污水池施工工程共计 万元化债不实,涉及金额0.9024万元。经核实,这两项工程均由程金明建设,2020年实际偿还金额应为1.5888万元,其中圈里乡下良门至吉林园区路防属设施工程偿还金额0.9888万元、垃圾重点站污水池建设工程偿还金额0.6万元,因工作人员在债务系统录入时,工作不细心数据填报错误,将圈里乡下良门至吉林园区路防属设施工程实际偿还金额0.9888万元当成债务余额,致使债务系统余额与实际偿还金额两数颠倒,债务系统偿还金额多录入0.9024万元。该笔债务已于20213月份在债务系统中作红冲处理,债务系统数据已准确无误。

3、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审计发现,许家湖镇春水社区一二三期工程,由沂水县许家湖建筑工程公司(2020年更名为山东景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2020年债务系统显示偿还287.53万元,实际偿还258.54万元,导致债务系统内多化解债务28.99万元。经核实,因工作人员计算疏忽,导致系统中多填报化解金额28.99万元。目前该笔债务于20217月再次偿还28.99万元,已在债务系统中作偿还处理。

(二)债务化解未及时记账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黄山铺中心校2020年度义务教育中小学附属工程等3笔债务系统内经偿还91.05万元,中心校也提供了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资料,但是没有进行账务处理。目前,黄山铺中心校已经对这几笔资金进行了账务处理、整改完毕。

(三)债务实际化解时间御宅屋系统填报时间不一致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共有4个乡镇存在将以前年度偿还的债务,未在当年填报到债务系统,于2020年度填报到债务系统,导致2020年度账面偿还数与债务系统化解数不符。

经核实,这些债务确实已经偿还,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在债务系统内录入,由于系统数据每月锁定,已经无法修改到实际偿还日期。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要求各单位及时将化解债务录入债务系统,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四)债务系统化解方式填报错误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共有2个单位债务系统内化解方式选择错误,涉及金额120万元,整改情况如下:

1.经济开发区:审计发现,沂水经济开发区吕丈坡沿街亮化工程2020年度化解10.05万元,化解方式为调减举债规模。经审计核查,20204月份该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化解债务10.05万元,在发现系统录入错误后在已在债务系统内将化债方式修改为财政预算资金化解债务。

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发现,沂水县交通运输局何孟路工程造价审计核减245.62万元,在债务系统中,应填报调减举债规模245.62万元。在系统中填报为调减举债规模135.67万元,使用预算资金偿还109.95万元,化债方式填报错误。

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底,何孟路工程账面支付1147.11万元,账面数较结算价款多支付109.95万元,因多付的109.95万元已在债务系统作为使用预算资金偿还债务,故只能在债务系统核销135.67万元,多支付的款项调整支付兖石路项目85.94万元、支付南三环大修工程24.01万元,这三项工程均为同一公司施工,目前已经在系统内调整完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预算执行刚性。按照精打细算、能省则省的原则,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运转类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政府的紧日子换老百姓好日子。采取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等多措并举,让财政资金始终处于“探照灯”和“高压枪”下,防止“任性用钱”。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牢牢树立“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的理念,硬化责任约束,通过动态跟踪、问责问效,提升预算管理绩效水平。同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控,一笔一笔审核,全程跟踪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让每一分钱都有“绩”可循。

(三)提高预决算编报水平。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细化程度,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并按规定时限下达。要加强预决算编制的指导力度,强化部门责任,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加快制定预算标准体系,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率。减少财政代编资金规模,提高部门预决算的完整性。要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快建立公开透明预决算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面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最基本民生支出,确保“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

(五)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融资监管,要求国有企业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实行融资限额管理。严禁控制公益性项目融资,防止新增隐性债务。严格管控通过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变相融资和以个人集资、明股实债、保底承诺等方式举债融资,坚决堵住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到期债务按期还本付息,防止发生债务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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