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财政审计报告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1076 | 主 题 词: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
标 题: | 2020年度财政审计报告 |
沂审报〔2021〕8号
被 审 计 单 位:沂水县财政局
审 计 项 目: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沂水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4月23日,对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地方隐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审计时限为2020年度,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情况
(一)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县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均为5772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均为32448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9943万元、支出3120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零。经预算调整后,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均调整为585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均调整为512921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完成总收入60704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18137万元,转移性收入356473万元,调入资金1353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9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万元。实现财政总支出60704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549957万元,上解上级3864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26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5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14733万元,其中:县级收入327920万元,转移性收入186813万元。实现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14733万元,其中:县级支出51432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完成社保基金收入406786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9904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08257万元,其他收入99488万元。当年实现社保基金支出38467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88269万元,其他支出96408万元。当年结余22110万元,滚存结余273583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完成3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36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收支职责,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一是加强财源建设,做好保障基础。财政、税务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克服疫情、减税降费等不利因素,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8亿元,增长5.3%。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全县重点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度全县民生相关支出47.2亿元,同比增长5.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8%。三是稳步推进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相继出台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1+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成202个项目绩效目标的编报工作,对3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组织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进一步推进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但是在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中,也发现个别违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通过对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收数据、总预算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在预决算编制真实完整、财政运行风险、预算绩效管理等5个方面存在8个问题,涉及金额1.4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预决算真实完整方面。
1.部分预算项目编制未细化到项1346.7万元
按照要求,预算编制应按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经抽查,2020年,县财政编制应急指挥调度通信保障设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时,仅按功能科目编制到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等类、款级科目,未细化到地质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等项级科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1346.7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前款所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期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为类、款”的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规定,责令今后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将预算按功能编制到项级科目。
2.预算编制不完整5592.01万元
抽查县财政非税收入明细账发现,有公安局、第二实验中学、水利局等5个预算单位,2020年度实现房屋租赁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共计5592.01万元,已上缴财政,但未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县财政在组织编制预算时未及时进行纠正,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和《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规定,责令财政部门今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编制预算时应编尽编。
(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财政资金300万元
根据规定,县财政应对项目进行全周期跟踪问效。抽查部分项目发现,省财政厅于2019年7月下达夏蔚镇云头峪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项目预算指标,县财政于2019年9月收到专项资金300万元,资金在县财政存放。根据批复要求,应尽快组织实施项目。而该项目一直未组织实施,直到2021年1月才开始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021年2月才开工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县财政未对该项目进行跟踪问效。违反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周期长的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开展中期绩效评估和到期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责令财政部门督促夏蔚镇和高桥镇,加快项目实施,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三)财政运行风险方面。
1.滞留非税收入392.84万元
2020年,县财政共收取污水处理费3365.76万元,已缴入国库污水处理费2972.92万元,剩余392.84万元转到预算内专户存放,未缴入国库,滞留非税收入392.84万元。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及时上缴滞留的非税收入。
2.未通过非税征收系统收费183.5万元
经检查县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和非税收入明细账,截止2020年底,县教育体育局、特殊教育学校两个单位未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收取考试费、房屋租赁等183.5万元。违反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促进财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鲁财综〔2009〕17号)第一条“所有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的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财政部门督促执收单位严格通过非税征缴系统进行收费。
(四)盘活存量资金方面。
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858.88万元
经检查,县财政代管资金中核算的22个部门单位以前年度结余资金858.88万元,截至2021年3月,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县财政未及时盘活该部分存量资金。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2号)五“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存量资金,建立定期集中清理机制,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对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急需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做到应收尽收,统筹用于更加急需的重点支出”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涉及金额1949.6万元。
抽查2020年部门单位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发现,县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三个单位编制的综合统计业务费、项目评审监管验收、数字城市等6个项目,在预算指标下达之后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未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违反了《关于做好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沂财绩字〔2019〕1号)五、(一)“……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责令财政局督促各部门及时编报项目绩效目标。
2.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涉及金额3617.16万元。
抽查2020年部门单位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发现,有4个单位编制的18个项目的绩效目标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缺少成本、经济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不具体细化,将指标值设置为“间接”、“明显”等,难以评价测量。违反了《关于做好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沂财绩字〔2019〕1号)三、(一)“绩效目标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支出的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和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等相关绩效指标。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限等,预期效果包括达到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绩效目标以定量表述为主,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来体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责令财政局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指标编制指导工作,使评价指标易于测量。
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核查情况
根据2020年度财政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对本县2020年度隐性债务化解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共核查2020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事项593笔,涉及化债金额45611.1万元。从审计情况看,沂水县隐性债务化解基本能够遵循工作流程,但在债务化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主要是:
(一)债务系统填报化解金额与实际偿还金额不一致,系统多填报72.48万元。
经检查,有3个乡镇的5项债务,在债务系统填报化解金额与实际偿还金额不一致,系统多填报72.48万元。其中:泉庄镇人民政府的初中公寓楼男女公寓及餐厅、崮崖小学运动场工程2项债务多填报42.59万元;圈里乡人民政府的下良门至吉林路肩坝等附属设施施工和圈里乡垃圾重点站污水池施工2项债务多填报0.9万元;许家湖镇人民政府的春水社区一二三期工程多填报28.99万元。多填报的原因为录入数据时输入错误、计算错误等。违反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58号)第一条“(二)规范存量隐性债务变动统计管理程序,形成债务单位报告、主管部门审核、监管部门备案复核、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党委政府审核批准的工作流程,确保存量隐性债务变动信息的合规、全面、真实、准确”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责令财政部门督促个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债务变动信息,及时调减多填报金额,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
(二)债务化解未及时记账,涉及金额91.05万元。
债务系统中,黄山铺镇中心校2020年度化解义务教育中小学附属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校舍工程等3笔债务,金额91.05万元。经检查,黄山铺镇中心校偿还时仅有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未及时记账。2021年3月,黄山铺镇中心校已经登记入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鉴于此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处理。
(三)债务实际化解时间与债务系统填报时间不一致,涉及金额239.98万元。
经检查,有4个乡镇的16笔债务,将以前年度偿还的债务,未在当年填报到债务系统,于2020年度填报到债务系统,导致2020年度账面偿还数与债务系统化解数不符,涉及金额239.98万元。其中:黄山铺镇人民政府的莲花山公墓工程、灯具工程等13笔债务,债务系统2020年度化解103.23万元,账面2020年度偿还45.01万元;院东头镇政府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债务系统2020年化解100万元,账面2020年反映偿还欠款70万元;杨庄镇的二中工程债务系统2020年度化解32万元,账面2020年度实际偿还2万元;四十里堡镇的一中、一小草坪铺设工程,债务系统2020年度化解4.75万元,账面2020年度偿还2.37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账面已偿还数在债务系统漏报。违反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58号)第一条“(三)动态监测。完善监测系统,按照党委政府审批结果,动态监控并全过程记录每一笔隐性债务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动、要素信息变动、主管部门变动、余额增减变动等信息,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责令财政部门督促各单位及时维护债务系统,及时录入债务变动信息。
(四)债务系统化解方式填报错误,涉及金额120万元。
经检查,债务系统中经济开发区的吕丈坡工程和交通运输局何孟路工程化解方式填报错误,2笔债务涉及金额120万元。其中:经济开发区的吕丈坡工程,2020年度化解10.05万元,化解方式为调减举债规模,经检查账务资料,实际为使用预算资金化解;县交通局何孟路工程,经审计工程造价核减245.62万元,在债务系统中,应填报调减举债规模245.62万元。经检查,县交通局实际在系统中填报调减举债规模135.67万元、使用预算资金偿还109.95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58号)第一条“(二)规范存量隐性债务变动统计管理程序,形成债务单位报告、主管部门审核、监管部门备案复核、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党委政府审核批准的工作流程,确保存量隐性债务变动信息的合规、全面、真实、准确”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责令财政部门督促个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债务变动信息,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
五、审计建议
针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管理,使预算编实编细。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完整编制政府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和指导工作,严格按要求将全部政府收支编入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按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
(二)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存量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及时盘活使用存量资金,解除资金躺在账上的“睡眠状态”。及时清理各部门的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资金“活”起来,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牢固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财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沂水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沂水县审计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