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明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6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时身份证明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临时身份证明
根据公安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户籍窗口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户籍窗口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
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四、材料清单:
临时身份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能核实申请人身份的当场办理,无法核实申请人身份的,可不予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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