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6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根据公安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户籍窗口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户籍窗口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四、材料清单: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能通过系统核实的当场办理,需查阅档案的3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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