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变更更正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7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性别变更更正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事事项:性别变更更正
公民申报性别登记,应当填写“男”或者“女”。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或者性别矫正后,应当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申报。
因公安机关在户口管理过程中将公民性别错报、误登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后更正。
四、材料清单:
变更更正性别: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公安机关原始户籍档案或调查核实材料。(仅限因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过程中错报、误登的)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需调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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