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更正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7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出生日期更正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出生日期更正
公民的出生日期不可变更。确因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出生日期有误的,并有足以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公函的,可由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更正。
其中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并由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后,以公函形式提供给临沂市公安局。干部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时,由申请人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连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更正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不需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派出所受理后报县局户政部门,由县局户政部门向市局户政支队核实后审批。
四、材料清单:
(一)干部更正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3、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二)其它人员更正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因需要县局审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